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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08 19:17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謝姓鷹架工人與女友專門利用蹺家少女無處可住的心態,慫恿她們賣淫,其中少女小佩(化名)總計被推入火坑賣淫3次,每次3500元皮肉錢,卻要給1500元媒介費,剩下的2000元還得抵房租,警方查獲揭發,新北地院斥責謝男扭曲少女價值觀,判他賠償小佩40萬元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2016年2月底,謝男與女友先透過臉書結識另一名16歲少女小柔(化名),為支付日常生活費用,利用小柔蹺家無處可去,慫恿她賣淫,再上網路論壇尋找嫖客,從同年3月至6月,媒介她賣淫20次,每次3000元,2人每次都可從中抽取皮肉錢1500元。

同年5月底,2人另透過小柔,結識同樣16歲且蹺家沒地方住博客來網路書局的小佩,慫恿她下海賣淫,每次收取性交易費用3500元,扣除1500元媒介費後,所剩的2000元,還要用來抵房租,小佩幾乎一毛都沒拿,直到6月4日下午,警方查獲小柔賣淫,進而揭發全案。

謝男與女友均認罪,一審法院依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等罪,判謝男4年3個月徒刑,其中3個月得易科罰金,其女友因與小佩和解,獲緩刑;小佩及父親另對謝男提出40萬元求償,謝男只說「沒有意見!」法官判定,謝男所為侵害小佩身體、健康及名譽、貞操權,判賠4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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